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财预字[1989]4号 财政部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38

发布日期:1989-02-13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88]167号文件精神和监察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五“类”“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类”的第209“款”“其他事业费”中,增设第9项“监察事业费”一个“项”级科目。

财政部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字[1989]4号       1989-2-13

  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9年11月19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88]167号文件精神和监察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五“类”“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类”的第209“款”“其他事业费”中,增设第9项“监察事业费”一个“项”级科目。有关监察事业费的开支范围等问题,另行发文通知。

财政部

1989年2月13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