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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字[1989]7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37

发布日期:1989-07-17

摘要: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1989-07-15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

  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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