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财农税字[1991]9号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33

发布日期:1991-02-02

摘要:你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地下油气管道建设占用耕地,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按部〔19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地征税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超过一年的,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1]9号       1991-02-02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1991〕中油字第12号文《关于免征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修建地下油气管道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你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地下油气管道建设占用耕地,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按部〔19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地征税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超过一年的,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执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地按条例规定照章征税。

  请你公司支持和协助我部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纳税。

财政部

1991年2月2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