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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一字[1994]15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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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7-06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时,如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与注册货币不一致,应按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之日的市场汇价将记账本位币增资金额折合为注册货币的增资金额。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会一字[1994]15号      1994-07-06

  提示——依据财会[2015]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5年2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时,如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与注册货币不一致,应按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之日的市场汇价将记账本位币增资金额折合为注册货币的增资金额。

财政部

199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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