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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字[1996]13号 1996-05-09 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自2011年0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1996年5月9日 |
财会字[1996]13号 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6-05-09
摘要:根据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工字[1996]63号)精神,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3号)的执行范围相应扩大到50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名单见财工字[1996]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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