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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办[1998]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57

发布日期:1998-01-07

摘要:自1998年1月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税委办[1998]01号      1998-01-07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1998年1月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199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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