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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7]180号 1998-01-07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月7日 |
财税字[1997]1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8-01-07
摘要: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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