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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25号 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口新闻纸税收问题的复函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56

发布日期:1998-02-25

摘要:如批准你团已签合同的新闻纸享受半税政策,将会引起连锁反映,不利于控制进口。因此,对你团进口新闻纸应依照现行政策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口新闻纸税收问题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8]25号   1998-02-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你团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新闻纸取消关税及增值税减半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兵发[1997]8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1996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市场新闻纸价格大幅度下滑,我国新闻纸进口持续增加,尤其是边贸进口增加较多。目前,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处境艰难,大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国务院决定采取对新闻纸进口关税实行滑准税、取消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新闻纸享受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政策等措施,对严格控制新闻纸进口,帮助国内企业渡过困难将起积极的作用。这项政策应该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考虑到有关新闻纸的进口税收政策出台时间不长,类似你团反映的问题,在内蒙古、黑龙江以及新疆自治区其他边境地区同样存在。如批准你团已签合同的新闻纸享受半税政策,将会引起连锁反映,不利于控制进口。因此,对你团进口新闻纸应依照现行政策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财政部

199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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