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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1999]第80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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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4-05

摘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直接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构成不正竞争,根据《反不正竞争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80号           1999-4-5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报成都市工商局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报告》(工商办〔1999〕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直接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构成不正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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