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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9]9号 1999-04-13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897万美元的图书、报刊、资料(含缩微制品、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3万美元,缩微制品188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1万美元,缩微制品8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04月13日 |
财税字[199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9-04-13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897万美元的图书、报刊、资料(含缩微制品、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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