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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56号 2000-01-17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1月17日 |
国税函[200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0-01-17
摘要: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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