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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2000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12号 2000-01-3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安全部所属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2000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500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料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400万美元;天津海关30万美元;上海海关70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00年01月31日 |
财税字[2000]1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2000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1-31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安全部所属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2000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500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料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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