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财税字[200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40

发布日期:2000-02-01

摘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的法规,考虑到你省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的实际情况,同意你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即由800元调整为96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财税字[2000]9号    2000-02-01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财税政[1999]11号、浙地税二[1999]3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的法规,考虑到你省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的实际情况,同意你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即由800元调整为96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2月01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