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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字[2000]第18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2000]140号文件的答复[全文废止]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37

发布日期:2000-08-29

摘要:你局京工商文字[2000]14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该条例处罚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2000]140号文件的答复[全文废止]

工商企字[2000]第186号          2000-08-29

  提示——依据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7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京工商文字[2000]14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该条例处罚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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