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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0]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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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2-25

摘要:据此,同意对《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按照《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的法规,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01号          2000-12-25  

  《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管理的报刊,属于享受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据此,同意对《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按照《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的法规,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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