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计价格[2002]2707号 2002-12-11 提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的规定,本法规自2016年6月13日起全文失效或废止。
报来《关于云南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云计价格[2002]1298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同意你省农网改造后“一户一表”覆盖率达到80%以上50个县(区、市)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同时,请抓紧研究提其余地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争取尽快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二、为了解决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将你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3分钱,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调整后各类用户用电价格见附表。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2年12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 一、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云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国家计委 2002年12月11日 |
计价格[2002]2707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2-12-11
摘要:为了解决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将你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3分钱,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