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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6]539号 2016-1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硬天都)等2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0月28日 |
税总函[2016]5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摘要: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硬天都)等2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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