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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2017-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7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07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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