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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23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77号 2017-7-12 杨伟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房产税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则,由全国人大制定房地产税法。目前,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以及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等建议,我们将在立法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参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2日 |
财税函[2017]77号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7-12
摘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则,由全国人大制定房地产税法。目前,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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