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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2018-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 陈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当 宋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8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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