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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2018-6-6 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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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18-06-06
摘要: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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