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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2018-10-25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5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5
摘要:根据《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进境物品归类表》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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