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财税[2019]27号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期限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2:55

发布日期:2019-03-12

摘要: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地区,继续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关于新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适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9]27号            2019-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继续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地区,继续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关于新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适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2019年3月12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