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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检发[2019]255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国检鉴[1991]275号等文件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2:47

发布日期:2019-12-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颁发〈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鉴〔1991〕275号)及《“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2日原国家商检局发布)。以上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国检鉴[1991]275号等文件的通知

署检发[2019]255号      2019-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颁发〈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鉴〔1991〕275号)及《“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2日原国家商检局发布)。以上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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