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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2:35

发布日期:2021-01-19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        2021-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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