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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地区[2021]8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2:23

发布日期:2021-11-12

摘要:案例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中欧合作方式,丰富双方合作内容,提高区域开放水平,推动中欧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地区[2021]873号       2021-11-1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化拓展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机制,扩大双方互利共赢合作空间,推动中欧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经专家评审和案例地区答辩,研究确定了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北京市等22个城市(新区、开发区)列为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附后),合作期为2021—2023年。

  二、案例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中欧合作方式,丰富双方合作内容,提高区域开放水平,推动中欧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对案例地区的组织指导,支持案例地区尽快做好与欧方结对以及合作协议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督促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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