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 2021-12-31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摘要: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