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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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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1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全文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2021-12-31

  提示——依据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本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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