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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 2024-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洪都拉斯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摘要: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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