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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号 2025-02-26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机构接入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2010〕365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有关事宜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2月26日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摘要: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有关事宜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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