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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完善海关统计的法律体系,促进海关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关总署经深入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在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2-27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完善海关统计的法律体系,促进海关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关总署经深入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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