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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21:52

发布日期:2025-12-05

摘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治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1.《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提示: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通过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维度予以重点打击和防范。

  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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