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7〕185号
发布日期:2007-02-1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省(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新增、变更名称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取消汇总(合并)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不再纳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731/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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