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7〕358号
发布日期:2007-03-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上海、重庆、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245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和变更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由其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恒、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791/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58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