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57

文号:国税函〔2010〕471号

发布日期:2010-09-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反映。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20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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