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56

文号:税总函〔2013〕602号

发布日期:2013-10-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69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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