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53

文号:税总发〔2018〕133号

发布日期:2018-08-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现将《部分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17日







部分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目  录

  指定管辖申请........................................1

  指定管辖决定书.......................................3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指定管辖申请




×税指辖请〔     〕   号



关于提请×××案件指定管辖的申请

                  :

  对        案件,          税务局与          税务局之间因税务稽查管辖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报请你局指定管辖。

  附件:1.

     2.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指定管辖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文件印发)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各方税务机关因税务稽查管辖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时使用。

  3.本申请抬头填写管辖权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级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级税务局。

  4.“对        案件”横线处填写“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案由”。

  5.“          税务局与          税务局之间”横线处填写管辖权争议各方,可以填写多个税务局。

  6.本申请附件是指可供上级税务机关决定所参考的相关文件材料。

  7.本申请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管辖权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一份由制作的税务机关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指定管辖决定书


×税指辖〔     〕  号

指定管辖决定书

                  :

  你局对           案件提请指定税务稽查管辖的申请(文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由        管辖。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文件印发)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提交的《指定管辖申请》作出决定时使用。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提交《指定管辖申请》的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各级税务局。

  4.“对           案件”横线处填写“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案由”。

  5.“(文号)”填写《指定管辖申请》的文书字号。

  6.“由        管辖”横线处填写实施稽查的税务稽查机构。

  7.“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横线处填写管辖权争议其他各方税务稽查机构,可以填写多个税务稽查机构。

  8.“(其他事项)”填写对管辖权争议各方的其他要求,如,及时移交相关文件材料等。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多份,一份交提交《指定管辖申请》的税务机关,一份由制作的税务机关留存,其他交管辖权争议其他各方税务机关。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55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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