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0-03-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483/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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