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文号: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
发布日期:2021-10-26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73/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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