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号: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发布日期:2021-12-11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开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65/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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