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
发布日期:2022-02-1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10693/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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