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33

文号: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

发布日期:2024-09-2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10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

20249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35495/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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