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31

文号:国税函发〔1994〕84号

发布日期:1994-03-2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文件第三条失效。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29/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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