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30

文号:国税函发〔1994〕278号

发布日期:1994-06-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41/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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