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发〔1994〕521号
发布日期:1994-09-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关于××××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9月15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51/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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