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30

文号:国税函〔1995〕168号

发布日期:1995-04-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8]494号),“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语,更正为“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236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瑞士政府于1973年11月12日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九条,以及于1990年7月6日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5年3月21日 民航运函[1995]236号)



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民航总局外许(1995)004号《经营许可》,总局同意瑞士航空公司从1995年7月2日开始经营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SR196/7

  二、机型:B747COMBI

  三、班期:每周三班,周二、四、七

  四、航线: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68/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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