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7:30

文号:国税函发〔1995〕328号

发布日期:1995-06-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你行与欧洲投资银行正式签定合同协议后,请将有关材料(包括欧洲投资银行章程、合作协议等)报我局备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7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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