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472号
发布日期:1996-08-0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61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及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附件:
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615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我局同意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自1996年8月20日起经营悉尼—上海—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QF187/8
二、机 型:B763
三、班 期:星期三、六
四、航 线:悉尼—上海—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20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0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