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1012号
发布日期:2001-12-3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民航运函〔2001〕85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434/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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