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7〕1071号
发布日期:2007-11-0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915/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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